收托辦法 本中心招收滿2足月至未滿2足歲之嬰幼兒。但已收托之嬰幼兒得延長收托至未達3歲,尚未依幼兒教育及照顧法規定進入幼兒園者。第一順位:本校員工子女及孫子女。第二順位:就讀本校學生之弟妹。第三順位:低收入戶或中低收等家境清寒子女。第四順位:相關簽約或特約醫院員工子女。第五順位:收托未滿30名時,得收托一般民眾之子女。 收托時間 本托嬰中心採日間收托,其收托時間原則如下:1. 一般收托:週一至週五 07:30-17:302. 延後收托:週一至週五 17:31-18:30 本中心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規定放假。如遇人力不可抗力事件,如淹水、地震等災害,依當時臺北市政府之規定行之。若遇颱風則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發佈「颱風停課」為停課依據,中心也會在中心的官網、FB粉專以及官方LINE、IG進行通知。